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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官员等级时如何划分的权力又有何

2023年12月19日 雪梨资讯

清朝时期的官员等级时如何划分的?权力又有何区别?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小编整理了一下,现在给大家详细说明,快点来看看吧。

前些年荧屏上掀起了清宫剧热,不少和清朝有关的电视剧风靡大江南北。在观看这些清宫剧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巡抚、总督、道员、知县等官职的名称。由于我们现代缺乏对古代官职系统的认识,所以这些官职很容易把人搞糊涂,到底这些官职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试着把这些历史名词和大家捋清楚,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教!

1.清朝的行政区划

先来看看清朝的行政区划。清朝按行政管辖把全国划分为18行省,设行省官府;另外山海关外的东北三省基本由军政府掌管,蒙古、西藏和新疆为属地。在全国的多个地区还居住着各少数民族部落,特别是地处西南的省份——云南、四川、贵州和广西,这些少数民族部落由特设的专门机构管理。行省下设府、厅、直隶州、州和县;府、厅相当于比省低一级的行政区,直隶州是独立的行政区,州属府的管辖,县属府或直隶州的管辖。二至六个县可组成一府,两个以上的府构成一道。厅和州可看作高一级的县,而直隶州可看作低一级的府,但它并不从属于府。直隶为首都所在省份,它与四川省皆不设巡抚,只设制台,就是咱们通常听到的总督。

那么总督的管辖范围有多大呢?

总督有行政权和军事权,除了山西、河南、山东三省和直隶接壤,不属总督管辖。其他省份组成不同辖区,由不同总督管辖:

从知县到全国最高级的官员,全部由皇帝任命。在清朝统治期间,所有官员不得在原籍地区为官,出总督和巡抚之外,每个官员在同一个地区的任期不能超过三年。偶尔会有官员在某一职位上获得三年续期,但这属于例外情况。清廷不愿让它的官员在某一地区扎下根基或者结党营私、威胁皇权,因此官员常常调动到其他地方。

后来太平天国运动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许多制度失效,使清朝初期严加防范的情况有了可乘之机。官员之间结党结派,出现了曾国藩和左宗棠为首的湖南派系和李鸿章为首的安徽派系。全国的大部分官员都纷纷加入了这些党派。而在这种情况下,说这些党派结党威胁皇权并不公允。相反,在大清风雨飘摇的日子里,这两个派系的领袖都是维护皇权的中流砥柱。

全国的所有官员都是从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至少理论上是如此。而实际上,嘉庆皇帝统治的最后几年,朝廷财政压力过大,就开始售卖官位、官衔和学位。这套选拔人才的体制历经时间考验,许多人通过出色地研究学问而踏上仕途;但如今这套体制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几乎形同虚设。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总是多于既有官位,因此出现了“待诏”这一阶层,他们已够格担任官职,但必须等待空缺。这些人大多在各个衙门服务,有些人为任职官员充当幕僚,有重要的影响力。通过这种方式,省级各官员甚至是知县,都拥有了一定的任免权。待诏者后来跻身实职的情况并不罕见。左宗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担任湖南巡抚随身侍从多年以后,接到了他的首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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