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家装修成电玩城违法吗游戏厅内摆放赌博机
2024年07月22日 雪梨资讯
查获赌博机
某大型动漫娱乐中心,摆放了31台“乘车达人”、“大海的儿子”、“快乐熊猫”等具有吐币上分功能的游戏机被警方查获,经认定上述机型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
经调查,消费者在动漫中心购买游戏币,到“乘车达人”等赌博机上操作,赢得的积分或游戏币可由动漫娱乐中心代为保管,或通过彩票机,打印出彩票,到吧台兑换相应积分的奖品,但不兑换现金,而且无法在市场上流通。
案件焦点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产生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游戏厅内摆放了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即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理由是,在游戏厅内摆放了具有吐币功能的游戏机,玩游戏者就可能赢游戏币,有人赢得多,有人赢得少,赢得的游戏币虽不能兑换成现金流通,但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比如可以继续在游戏厅内玩其他游戏机或者兑换礼品。只要有输赢,不是纯粹的娱乐,就属于赌博,游戏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游戏厅的经营者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不具有“供人赌博”的事实,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理由是,虽能证明游戏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的事实,但这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虽能退币但不返还现金,玩游戏者也仅是娱乐的心态,而不是以赌博为嗜好、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此玩游戏者无赌博行为,既然游戏者不存在赌博行为,则此游戏厅的经营者不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玩游戏机如果兑换现金就被认为是赌博,不论兑换多少。对于游戏厅兑换礼品,一般是价格较低的小玩具,兑换的礼品与顾客赢得的分不等值,而是远远低于分的实际价值,少量礼品不以赌博论处。电玩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犯罪,还要从资金、人员、机器数量等方面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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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营利为目的”和“供人赌博”是认定开设赌场罪的主客观要件,而如何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及“供人赌博”,要从游戏厅的经营模式、营利方式、是否兑换现金、兑换礼品的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
1、从经营模式看是否属于正当的商业经营。游戏厅经营的方式,是正当的商业经营还是开设赌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1)游戏厅是通过购买游戏币玩游戏机的方式娱乐,还是购买注码下注的方式进行博彩,前者一般是正当经营,后者一般是开设赌场;
(2)游戏厅内游戏机的种类均是具有吐币上分功能的游戏机,还是一小部分是具有吐币上分功能的游戏机,前者一般为开设赌场,后者一般为正当经营;
(3)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提供服务,还是负责放哨、上分下分、兑换筹码,前者一般是正常经营,后者一般是开设赌场;
(4)是否兑换现金,兑换现金的一般是开设赌场,不予兑换现金的一般是正当经营。该动漫中心内共有游戏机150台,其中,具有吐币上分功能的赌博游戏机31台,占总机器数的20.7%。玩吐币游戏机所赢的游戏币不予兑换现金,可由顾客带走或储存,以后在游戏厅内继续玩游戏机,或到吧台兑换礼品。工作人员分别为人事主管、服务人员、维修技工。综上,该动漫中心的经营模式属正常的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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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营利方式看是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本身游戏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不管是设置普通的游戏机还是具有退币功能的游戏机,都是通过出售游戏币供客人娱乐来营利,因此,其营利性不能否认。
但是此种以营利为目的,与开设赌场的营利不能等同。营利有很多途径,可以是通过提供服务来营利,也可以是通过提供赌具、抽头渔利、接受赌客投注等方式来营利。前者是正当的商业经营行为,后者就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案中游戏厅所赚取的是出售游戏币的收入,顾客即使赢得了游戏币,也仅能用于玩游戏,不能兑换现金,也不能用于其他消费,根本上讲游戏厅赚取的还是其所提供的场所、娱乐设施的服务费。
经查,该娱乐中心每天赌博机的营利情况占店里总营利的18%左右,而赌博机占总机器数的20.7%,也就是说赌博机与非赌博机所获得利润基本一样,可见赌博机没有比普通的游戏机多赢利,从侧面印证该游戏厅摆放吐币游戏机的目的不是获取更大的营利。
3、从兑换礼品的价值看是否属于变相赌博。玩游戏后所应赢得的游戏币如兑换现金就是明显的赌博行为,如不能兑换现金,只能兑换礼品,则应从礼品的价值来考量。
如果可兑换的礼品仅是价值较小的日常用品,则不宜认定为赌博,反之如礼品的价值太大,或用于高档消费,或由店内日后回购的,可视为变相的赌博。本案中可兑换的礼品有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如铅笔刀、本子、水壶、遥控车、台灯等,价值最大的近八百元钱。是否可认定为变相的赌博?
根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娱乐场所设备核查要点: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是否超过500元。”换言之,娱乐场所摆放的奖品不应超过500元。
但是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奖品的金额做出规定,如果仅是违反了文化部的通知,则不能视为变相赌博。
4、从玩游戏者的心态看是否属于“供人赌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赌博所获得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的成立赌博罪。本案中,案发时来游戏厅玩游戏机的顾客都有固定职业,一般花费几十元钱在吧台购买游戏币,或者在网上团购游戏币,金额较小,游戏币数量有限,既不是以赌博为嗜好,也无法达到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目的,因此玩游戏者也仅是娱乐不是赌博。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虽该动漫娱乐中心摆放了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但主观上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不是供人赌博使用,也无法达到供人赌博的目的,因此该动漫娱乐中心的经营、管理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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