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与不养狗者之争人狗之争其实核心问题就
2024年11月14日 雪梨资讯
这两天,由黑狗咬伤女童触发的城市打狗行动,引发热议。之所以会形成“热议”的局面,主要是因为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支持,另一种是反对。
在对于处理狗的态度上,这种对立由来已久,从几年前关于吃狗肉的讨论上就出现了,“爱狗人士”这个名称大概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流行于网络的。
现在因为散养狗咬伤人的问题,引发了对于城市打狗的讨论,从前的对立派再次唇枪舌剑争论不休。总体来看,支持的声音要多许多,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少。
双方态度对立双方的留言,我都看了不少。而由于我本人是支持的,所以更加留意反对派的看法。我发现,目前双方的讨论,主要立足于法规与善恶之争,尤其给后者。
尤其是反对派认为,这种一刀切或谓株连式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滥杀无辜”更充分表现出了人性恶,缺乏爱心。他们认为,狗享有与人同等的生存权。
支持打狗的人,对于反对派的反驳,最主要就是两种方法,要么说如果咬伤的是他怎样怎样,要么说爱狗就领回家养着如何如何。但基本都没人来接茬。
应该提高认识我认为,从目前看,双方的争论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而只停留在如何对待狗的问题上。城市打狗的问题,本质不是对待狗的态度问题,而是人权与狗权之争。
从地球的角度看,生命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生存权,这没错。但是如果把这个引入城市打狗的讨论,以为论据,那就是书呆子,生物性太强,社会性太弱。
讨论生物的生命权,更应该基于社会视角。所谓社会视角,就是以人为中心的视角。从社会视角看,人的生命权,与动物、植物相比,就是要高的。
人类主宰地球为什么人的生命权要高于动物与植物,这一点我想不需要多说吧?我觉得这是常识。如果有人不认可这个观点,那真的无法一起讨论,也没有讨论的必要。
但必须说明一点,只有至少终生不吃肉的人才有资格不认可,否则你别说什么所有生命平等。嘴里吃着各种动物的肉,还说动物的生命与人平等,这太虚伪啦。
人是高等智慧动物,是地球生命的主宰,对于其他动植物乃至于各种资源,进行管理,目的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保护动物植物,是为了人类。
保护人是真善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再来看城市打狗问题,本质上其实是人权与狗权之争。人类是城市的主人,当狗在城市中的活动可能危及人类时,处理狗就是必然且正当的。
也就是说,城市打狗的目的,不是打狗,而是保护人。那么,保护人是不是善?真正的善,应该是优先落在人身上,而不是优先考虑动物。人之后,方及于动物。
或说,那也不必杀狗。似乎如此。但是,谁花钱养?许多城市限定日期,无人认养就安乐,这是无奈之举。养狗要钱,政府的钱来自人民纳税,问问有多少同意?
文明养狗是爱所以,如果爱狗,那就文明养狗,按照规定约束好狗,不要遗弃狗。流浪狗从何而来?难道不是养狗人遗弃的吗?我认为法律应该考虑惩罚这种遗弃宠物的行为了。
爱狗,就爱它终生。我最佩服的爱狗人士是那种为狗办丧礼的,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爱狗,始终不离不弃,狗死悲痛万分,安葬以慰亡灵,深悼寄托哀思。
然而,许多人养狗,不是爱狗,是玩狗,就像小孩子玩玩具一样,玩腻了就丢了。或者有的人缺乏责任感,因为自己情况变化不能养了,就遗弃,这叫爱狗吗?
终极解决思路真正害狗的,是那些不负责任的养狗人,是冒牌的爱狗人士。真正的爱狗人士其实还是令人敬佩的,他们真是拿出自己的钱去帮助流浪狗。但是流浪狗太多了,他们也爱不过来。
爱不过来,有不忍心看着被打被杀,确实心痛。别说爱狗人士了,就是我这个支持者,细想想也觉得小狗可怜,但人与狗只之间,只能先选择人。这个问题怎么较好的解决呢?
储殷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可行性不大。收养的大狗很难培养感情,人多愿买个小狗驯养。我认为严格执行养狗办证制度,给狗上户口,自养主人负责到死,死亡要销户,转卖要过户,失踪要重罚,这样就可有效杜绝遗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