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明星范冰冰我眼中的范冰冰大佬的宠儿疯
2024年12月20日 雪梨资讯
早期的范冰冰,总是出演镜头很少的配角,后来把格局打开,采取依傍大佬、大胆露、大胆干和大胆逃税的方法,名利双收、平稳退隐,她的成名是影视界的悲哀,她的免除刑责是对法律的蔑视。
纸醉金迷的大佬宠儿:冯小刚、张纪中、成龙、曹保平,这些人的名号就足以让范冰冰经久不衰,有些人甚至在公众场合与范冰冰举止亲密,有伤风化,娱乐圈真的很会玩,从旧社会的下九流,上升到登上大雅之堂去玩,今非昔比啊。
擦边走红的女艺人:范冰冰走红,就是依靠敢于暴露和敢于大干的豪放性格。譬如冯小刚执导的《手机》,范冰冰和葛优的大尺度喘息和虎狼之词,足以引导良家妇女产生出轨欲望。还有李玉导演执导的《苹果》,这是范冰冰尺度最大的影片了,亲自赤膊上阵,场面辣眼喷血,这样的镜头真不应该在国内影片出现。还有《万物生长》、《一夜惊喜》《二次曝光》《观音山》《杨贵妃》等,感觉其出众的演技和片段就是妖艳的少儿不宜场面,其他的片段味同嚼蜡。我不知道,是因为我们缺乏实力派女演员,还是因为很多观众趣味低级?
践踏刑法却逍遥法外:轰动全国的范冰冰逃税案,在补缴税款和罚款8.8亿元人民币后,范冰冰毫发无伤,免于刑事处罚,我们不得不佩服其团队的运作能力和钻法律空子的智商。刑法的司法解释是:初次触犯偷税漏税法条,经税务机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及时全额补缴税款和罚款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法外张三”罗翔老师曾这样调侃这个案件:我们亲切地称这个条款为“冰冰条款”,她竟然之前一次都没有被查到偷税漏税。
对于这次偷税漏税案件,我有两点疑问:一是范冰冰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是因为其手段高明还是因为属地税务机关本领不高甚至有官商勾结的可能?强烈建议对这个案件重启追查程序,一旦有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庇护行为,就严肃追究有关公职人员和范冰冰及其团队的刑事责任,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公信力。二是我们的法律能不能及时作出全面细化,比如可以这样:对于初犯且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初犯涉案金额高于10万且低于100万元的,处3年有期徒刑;以此类推,上不封顶,直至死刑。
偷税漏税的明星恐怕不止范冰冰一个人,偷税漏税也恐怕不只有娱乐圈,这些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厚颜无耻地吞并国民财富,用于自己挥霍甚至转移国外,罪过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