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的风俗以案说法起名这事儿不能太随意
2025年10月21日 雪梨资讯
案 例:起名这事儿不能太随意
某年1月,吕先生的妻子产下一女,夫妻两人因喜欢诗词歌赋等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这名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对女儿美好的祝愿。随后,吕先生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落户备查登记。2月,吕先生前往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吕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责令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
解 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仅凭个人喜好自我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良性管控。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特殊情形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吕氏夫妇为女儿起的姓名违背良好的传统习俗,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